感情不合打算离婚,那应该怎么办理?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1-15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经协商一致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由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对于这两种离婚方式,具体详述如下:

(1)协议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这是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如果小李选择协议离婚,小李可以与妻子双方共同向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等费用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感情不合打算离婚,那应该怎么办理?

(2)诉讼离婚。《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是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确认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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