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离开农村,村委会可以收回宅基地吗?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刘亚飞 时间:2024-02-20


近些年,随着农村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渐渐的好了起来,但和城市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还是有很多农民离开农村,在城市买房居住、工作生活,并且获得非农户口。可能有人疑问了,农民离开农村,他们的宅基地会被村委会收回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换言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没有权利享有该权益的。因此,从这条规定来看,“农转非”人员由于其户口已经由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自然就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就无权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离开农村,村委会可以收回宅基地吗?

但从另一方面,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无论该公民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还是农转非人员,对农村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均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因此,根据我国“地随房走”原则,如果农转非人员拥有地上房屋所有权,其也相应地应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农转非人员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即,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农转非人员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则其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所以,农民离开农村,村委会不可以收回宅基地,除非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当然,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也不是可以随意进行的,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证公平,保障村民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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