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调整后的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法律来帮你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3-14


大家都知道,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是对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的照顾和优惠,具有福利性,而且一般也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进行调整。那么,多人都会有疑问,重新调整后的宅基地使用权会不会被收回呢?收回程序有哪些呢?

据三农调研员了解,重新调整后的宅基地使用权不会被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但个人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也就是说,宅基地经过法定程序统一规划调整或个别调整后,以调整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公民原有的宅基地已被依法另行分配的,不得再要求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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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即村民民主通过阶段与政府审批阶段。首先,农村集体组织发现本村村民出现上述应予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应当先行调查,在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进行公告,然后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乡镇政府。原批准机关是乡镇政府的,由乡镇政府批准收回;原批准机关是县级政府的,由乡镇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定,最后由县级政府批准收回。

通过上述内容您应该了解了一些有关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如果村委会打着调整的的幌子再次要求收回您的宅基地使用权,您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关于宅基地的内容,您还有哪些不了解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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