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的区别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3-21


在农村,每户人家都会分得一些土地使用,但到了一定时候,也会对这些土地进行征收或者是征用。有些农民朋友就认为土地征收与征用就是一个概念,但据三农调研员了解,农村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有着明显的区别,那么,它们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一、性质区别

土地征收又称为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偿转为国有的行为。地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会在使用结束后归还给农民集体。

二、补偿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补偿并不同,征收土地会有足额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费、青苗的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

《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区别

三、审批机关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市、县人民政府没有征收土地的审批权。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四、土地用途不同

征收土地是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故征收土地时,土地的用途往往是修建永久性建筑等,而征用土地是不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且征用土地多发生于临时性的社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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