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都属于村委会?不合法!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广大农民朋友最关心的问题便是,征收集体土地后,农民是否有权直接获得征地补偿?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跟大家聊一聊。

 

征地补偿款都属于村委会?不合法!


首要问题是对土地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进行界定。农民承包的土地,以及村民住宅所占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均归村集体所有,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管理。然而,村民在宅基地上依法建设的房屋和其他设施,以及在耕地上种植的作物,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

具体来说,征地补偿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的类型、质量、地理位置等因素,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用于补偿农民因征地而丧失的土地权益。

2. 安置补助费: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住房问题,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用于补助农民购置新房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安置。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用于补偿农民因征地而丧失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4. 搬迁补助费:为解决被征地农民搬迁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用于补助农民搬迁的费用。

5. 其他补偿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包括生产经营损失补偿费、临时用地补偿费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应归属于其所有者。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围绕土地补偿金的具体分配往往存在争议。在某些情况下,征地补偿并非直接发给受影响的农民,而是汇入村委会账户,甚至出现村委会未按份额分给农民的情况。

 

土地补偿款分配到村委会账户上,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补偿款属于村委会。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补偿款分配到村委会账户上,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补偿款属于村委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通常由相关部门制定分配补偿办法,然后召开村民大会,在补偿分配方案在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之后,村委会需要将土地补偿费按照通过的方案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只要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就应具有相应的分配权。

 

土地管理法


总之,征地补偿款并不属于村委会,而是属于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村委会应当依法履行分配职责,确保征地补偿款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受影响的农民。只有这样,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得到维护。村委会擅自占有,随意拨付补偿款、不履行分配义务的,是对村民合法权益的侵犯。对此,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诸如提起法律诉讼等方式以维护自身权利。

对于关于土地管理法的法律法规,以及这些违法行为,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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