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基本职责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4-11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基本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6号),设立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为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吉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2018年10月18日上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正式挂牌。吉林省副省长石玉钢出席揭牌仪式。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省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省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省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省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省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省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省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推进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规划。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九)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省际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十)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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