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农民权益国家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剥夺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4-15

 农村承包地是农民生存之本,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都不能擅自剥夺。近日,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发现一起相关案例。

在某村某街组,为修建水库,政府征收了小张的土地,并支付了相应的征收补偿费。然而,某村某街组却在群众代表大会上称小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存在涂改,拒绝分配征地补偿款。小张只能诉诸法律来维护权益。

《民法典》:农民权益国家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剥夺

经过法院审理,裁定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由政府授予,不能被村集体和代表大会随意剥夺。经登记,任何涂改都不能使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权失效。应当支付原告小张应得的征地补偿款。

调研员提醒,村集体不得剥夺成员合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民法典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侵犯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希望大家保护自己的权益,共同捍卫土地权益的合法性。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三农内参【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招募三农调研员,关注三农焦点问题,解决人民群众的相关法律诉求,致力于我国三农事业发展,欢迎您加入。010-56222885、010-56019387、010-69945235。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