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伯东:对发展家庭农场的初探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5-09

  家庭农场是最接近农村小生产农户的一种生产组织模式和制度安排,农户更容易接受,也利于广大农户学习与对照;是小农户对接大市场最直接最便利的发展选择;通过一定引导,便于增加农业资本化投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利于返乡创业者施展才华,更能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这是我们农户自家的事,必须、更应该干好、干得更好”的共识,而可不计时长与劳累(加班就顺理成章,劳累也成不了问题),成本也最容易控制(自己的工卖给自己);同时,在利益分配上,机制更具灵活性、更自主;农户自身重视生产技术和关注技术革新的程度将会显著提高,动力更强、信心更足。现阶段,各地家庭农场发展正从数量和质量上起到影响农村农业生产力发展与提升的重要力量,是解决乡村振兴战略之产业发展的最有效的机制。现提出如下初浅认识,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

  一、强化“数”的估量

  (一)总体上,应从单个农户的角度加以扶持。应鼓励农户(可分两步走,先期可按2%左右的农户,中后期可提升到按5%-10%的农户进行引导和鼓励),按“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的原则来兴办家庭农场,让家庭农场呈现快速发展之势,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奠定坚实实体基础和发展主体。

  (二)在发展初期标准可定得低些,或可适度放(降)低一定标准,如:云南省、贵州省等西部地区,对从事粮食种植的家庭农场,可将种植面积放到50亩以上、经作面积20亩以上,以本户家庭劳动力全员工作为起点。

  (三)认定家庭经营所获收入(收益)的总体原则为:以不低于或相当于当地务工收入来确定其适度的经营规模。

  (四)以本户家庭劳动力充分就业(从事农业生产时间)为起点。

  (五)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一是可通过互换自家承包地(应签订互换协议书)连成一片进行经营;二是可通过流转(租用、或其它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

  二、注重“量”的衡量

  (一)重塑技能技术。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至少有1人掌握、熟知并能熟练地应用本户主要生产经营的农业生产物的技术、技能,解决不能为、不敢为。

  (二)强化教育培训,解决技术瓶颈。

  一是在农村应尽可能普及高中教育,提升农村整体文化素养。并举办“X+”免费培训,对高中毕业生、大学毕业生等回乡创业者进行农业种植养殖生产技术、管理知识、食品安全、电商营销等方面(1年制在校、或中短期),以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为目的的专项或综合性培训。

  二是编制乡土教材。农业生产地域性很强,农民对知识的应用常常显得迟缓,可由县市级并以县级为主编制本地种植养殖专项技术教材,直面解决农业生产(主要农业品、类别)面临的技术难题,这样做的好处:可提高、提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的自身素质,还可让农民容易接受。

  三是鼓励或允许农技人员以单位或个人创办、承办家庭农场的方式方法来做示范(可形成园区化的具有展示功能的实验示范基地),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实验示范,这样既可以锻炼人才,也可通过实际操作解决实际面临的问题,让技术“有根、有据”,拓展(夯实)书本知识,形成核心技术。这一点可搞连片单元式示范区。

  (三)生产出优质高效农产品。

  一是特别注意农产品的差异性。坚决防止同质化,一窝风地上一种农产品,坚持规模适度,以特取胜。

  二是坚持质量优良和效益明显的原则,不图量大,以质取胜(你无我有、你有我优)。

  三是注意品牌保护。应注册地理品牌、商标等,进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等的认证,做到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地生产与销售。

  (四)延伸产业链条。一是强化就地生产、就地加工意识,提高附加值;二是注意引导将农业与乡村旅游结合发展模式的培育;三是可适度考虑全产业典型的培育,增强抗风险能力。

  (五)加强循环利用。一是推行种、养、加一体化的模式,充分考虑资源循环利用;二是可减少排放、减少污染。

  三、强化经营空间和量能的选择

  (一)生产区域的相对性。一是家庭农场生产区域应相对封闭或相对隔离,从而做到便于安全生产,减少影响和干扰。二是只要不改变土地农用地性质,生产的方向可由农户自主决定,政府部门只通过培训、技术、资金扶持等政策来作引导。三是同类、同质、或一定区域内的家庭农场可因投入品的采购或产品销售的需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订立行规和自律准则,共谋持续经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发展之大计,必要时,可申请上市。

  (二)劳动用工的拓展性。常年用工可根据其能力和需求适度放宽用工数量限制。可以按不高于(不多于)其家庭劳动力人数的5-10倍或10-20倍为限。

  (三)生产经营规模的适度放宽。以本户劳动力充分就业并取得不低于当地务工收入为基准线,经营的土地应连片,土地经营规模以20亩为底线,但不应高于5000亩或1万亩。

  (四)正确区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以单个农户为核心,利益是最直接的,追求的是本户农户的利益最大化,自营自管,生产最精细化、管理最节约,成员有共同的利益,风险体现最直接,劳动最不受时间限制,效率最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合作制,追求的是共同受益、共同发展,入社成员(农户)以入股资金为限承担风险,而且有的还是少数人出资,多数人并没有出资或出资很少,往往是少数人重视,多数人跟随或盲从,利益紧密度往往不高。有的农户或农业企业为争取国家扶持,以自个为主,找几个农户(或就是在里面务工的农户,或亲戚)的身份证去登记组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在实际运作上,仍然是以他本人为主,其他农户根本就不过问生产管理,也不过问合作社实际利润情况,入社农户的利益联系不紧密,从而形成了“假合作社”。

  四、加强政策的支持保护

  家庭农场是在单个农户或就是单个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基础上兴起的具有一定特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以大多数农户可接受或理解的方式进行鼓励和引导。

  (一)典型示范。通过确定创建标准,分层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树起标杆,做好典型示范。

  (二)资金支持。转变资金投向,将扶持对象聚焦在与农户联系最紧密的家庭农场上。可适度增加资金,或将扶持农业龙头企业(老板)的资金部份地转向扶持家庭农场,以5-10万元(最多20万元为限),以家庭农场实际需求为导向,进行引导扶持。一是可解除、减少相当部份家庭农场为争取财政扶持资金为目的而组建(设立)的假农民专业合作社,回归其家庭农场的本源,让其合法、正常的享受国家政策的扶持。在实际工作中,应优先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应以做项目的方式进行扶持,切实解决其生产中急需的基础设施或制约瓶颈,也可对流转土地进行3-5年期限的一定补偿。如:解决举办休闲农业(农家乐)的厕所问题、厨房设施设备问题、道路问题、绿化亮化问题等,或通过建立贷款贴息基金的方式或进行担保等来解决其生产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并进行必要宣传推介,鼓励连片兴业。

  (三)建立名录,公示保护。对认定的家庭农场进行公示,一是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可对示范性家庭农场建立必要保护制度;三是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宣传的作用。

  (四)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一是对投入品投入安全与使用、生产过程(流程)的安全教育和重视;二是实际生产经营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如,防骗、防诈、消防、钱财保管、人身等等方面的安全)。

  (五)相关用地、农田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建设、用水用电、道路通畅保障建设、金融(信用评级)、文化旅游投入等的政策扶持。

  (六)提高家庭农场的资本有机构成。一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应以家庭农场适宜生产发展为导向,可进行小型园区化建设;二是鼓励、引导家庭成员特别是农场主强化学习,积极参加培训,掌握农业生产技术、管理知识、国家的方针政策,应用、使用好新科技,努力做好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的核算;三是是充分应用现代生产工具,特别是适用农机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作业标准,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四是加入或应用现代营销手段,通过注册商标,利用电商平台,进行必要加工和包装,提升产品附加值。

  (七)做好总体规划。一是在农业“两区”规划范围内,按规划组织进行生产,在农业“两区”规划外,可由农户自主进行农业生产选择;二是做好登记注册、备案和认定工作,搭建市场主体资格。

  (作者单位: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经管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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