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民宅基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禁止这四大行为!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5-07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最新修订,正是基于这一出发点,为村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及其上的住宅和附属设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它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保护农村村民宅基地的道路。该规定明确禁止了四种侵害村民权益的行为:

保护农民宅基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禁止这四大行为!

第一,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这直接触及到村民生活的根基,是对他们法定权利的剥夺。

第二,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这种行为无视了村民自主权。

第三,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影响了他们的居住稳定性,还可能导致生活困境。

第四,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同样影响了他们的居住稳定性,并可能导致生活困境。

在推进合村并居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决遵守这些禁令,确保政策的实施不会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合村并居政策的目标是改善村民的生活品质,而不是让你们这些不法分子利用来侵犯村民的权益。任何敢再次打村民宅基地歪主意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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