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与市生态环境局就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开展座谈交流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6-06

  

  

  为推动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构建美丽河湖,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6月4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马丽处长带队到市农业农村委开展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对我市近年来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成效进行了介绍。马丽同志指出,2023年在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执行,对天津市海水养殖单位的养殖尾水排放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但目前我市尚未形成淡水养殖尾水排放的相应标准,缺乏对养殖主体精准监管的科学依据,建立一套符合天津市实际的地方标准势在必行。实事求是,科学施策,避免一刀切的同时,指导和规范我市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行为,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会上,天津农学院、天津市水产研究所、天津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等相关与会专家对标准的制定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指出要根据地方水产养殖方式、养殖周期、品种、规模、布局等因素,科学设置不同类型水产养殖的排放控制方式,增加水生态指标评价。对于有尾水排放的,应结合排放去向,区分受纳水体水质改善要求,合理设置排放控制项目,分级确定排放限值。确保标准落地实施。

  会上,市农业农村委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就禁养区的水产养殖池塘管理与执法问题进行了交流。双方明确,要加强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排查,推进分类治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产品生产的双赢,助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市农业农村委渔业处、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天津农学院、市水产研究所、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交流活动。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SY0/XWDT152013/XYDT152014/202406/t20240606_6643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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