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交警大队公布酒醉驾案例

来源:黄河新闻网 作者:崔亚军 时间:2024-06-11

柳林交警大队公布酒醉驾案例


案例一:

5月22日20时56分许,当事人刘某明驾驶号牌为晋J***76小型轿车行驶至柳林县西王家沟乡华泰洗煤厂路段,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柳林县交警大队韩家垣执法站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9.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二:

5月30日21时37分许,当事人马某旗驾驶黑色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柳林县青龙大街路段,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柳林县交警大队治超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柳林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危害大、成本高,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鉴、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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