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减申请材料评审环节审核流程高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6-20

  

  

  

  按照《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农质发〔2020〕2号)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市农业农村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事项在申请材料、评审环节及审核流程等方面进行精简。

  一、精减申请材料。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办法》,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共6项。经认真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3项申请材料,具体为: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提供)、质量体系文件(仅在首次申请或复查时提交,扩项时不提供)和其他证明材料(不再提供人员职称和学历证明)。保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表》、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和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共3项申请材料。

  二、精简评审环节。一是精简首末次会议参会人员,仅要求被评审机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会,现场操作实验人员可不必参会。二是降低现场试验考核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申请项目总数的10%。三是缩减现场评审时长,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精减审核流程。一是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联合评审,首末次会议及座谈会签到表、公正性声明、对评审员现场评审工作考核表可采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表格。二是不再填写《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检验能力现场考核及确认表》《人员素质考核情况记录》《仪器设备审查情况记录》。三是不再提交评审现场试验的典型报告。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SY0/XWDT152013/XYDT152014/202406/t20240620_6656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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