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辽宁省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基本杜绝露天焚烧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24

日前,记者从全省秸秆处理行动推进会暨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培训会上了解到,辽宁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即2017年,通过实施秸秆处理行动及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使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4%;第二阶段,即到2020年,力争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现象。

2016年,辽宁省被农业部列为全国首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省,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比2014年、2015年分别提高8个和3个百分点,初步形成了“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今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辽宁省进行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并加大了支持力度,补助资金增加到1.142亿元。目前,康平县、法库县等11个县(市)被辽宁省确定为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

随着秋天的到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被提上日程。日前,省农委先后印发了《辽宁省秸秆处理行动实施方案》和《辽宁省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将保护生态环境和农民增收致富结合起来,并通过补助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等重点领域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

今年,辽宁省将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新增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100个以上;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3套以上;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确保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显著提升,耕地质量有所提升,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通过实践,目前辽宁省已经总结出多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并逐渐加大推广力度。今年主要任务是推进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业、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支持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到2020年,辽宁省将培育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300个以上,年收储能力达到300万吨;新增年秸秆利用量10万吨以上的龙头企业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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