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可能并不万能,但不懂可不行!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7-23

信访作为老百姓表达意愿的一种手段,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人意识到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仍然有很多人不清楚什么是信访,什么是可以信访?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为您解读。

《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可能并不万能,但不懂可不行!

2005年修订实施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是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受理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目的是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是不是啥事儿都可以向信访部门反映呢?当然不是。

按照信访条例第14条规定,我们只受理信访人对以下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以下机关、组织及其工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你明白了吗?对此,朋友们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积极留言讨论,留下自己的观点!关注我,下一期给大家带来更多信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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