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8-22

  

  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市编办发〔2020〕93号)规定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有关海洋渔政、渔业和渔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依法统一行使辖区海洋渔政、渔业和渔港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渔政执法体系建设。

  3.维护国家渔业权益,监督检查国家缔结的在本行政区域管辖水域内渔业条约、协定的执行,处理渔政监督管理的涉外事宜。

  4.保护、增殖渔业资源和珍稀水生动物,组织实施和管理禁渔区、禁渔期、休渔制度。

  5.负责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6.监督、处理沿海渔港及海洋渔业水域污染,维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环境、海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其生态平衡。

  7.维护海洋渔业生产秩序,调解和处理海洋渔业生产纠纷,保障海洋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8.负责渔港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沿海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海难救助。

  9.负责监督管理沿海渔港和海洋渔业航标,负责渔船进出沿海渔港报告。

  10.负责渔业船员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

  11.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是钦州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副处级,暂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

  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渔政渔港监管科、执法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资源保护科。

  设3个派出机构。分别是: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犀牛脚大队、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龙门港大队、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渔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84.04万元,同比减少807.00万元,下降15.5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4384.0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807万元,下降15.55%,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项目资金减少,且财政资金压力大,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项目资金支付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总计4384.04万元,同比减少807.00万元,下降15.5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5.6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89.95万元,增长118.81%,主要原因一是死亡2人,增加死亡抚恤金71.52万元;二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缴费提高。

  2.卫生健康支出(类)35.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2.72万元,增长54.8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提高。

  3.农林水支出(类)4133.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履行工作职能,开展部门工作方面的开支。同比减少914.39万元,下降18.12%,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压力大,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项目资金支付较上年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49.2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72万元,增长10.61%,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5.39万元,项目支出3548.6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3.2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9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死亡抚恤支出71.5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病故人员家属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8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资金渠道给予适当补助支出。

  (六)行政运行支出584.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执法监管支出365.85万元,主要用于渔政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等方面的项目开支,如:渔政执法及渔政船艇运行维护经费、渔港、渔船监督管理及执法经费等。

  (八)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58.00万元,主要用于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项目开支,如: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渔业增殖放流项目等。

  (九)渔业发展支出2395.3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下达的渔港建设、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等项目的开支。如: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海洋渔港建设资金(犀牛脚中心渔港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突堤码头项目)、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近海渔船船上设施更新改造、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2023年钦州渔港经济区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等。

  (十)其他农业农村支出724.4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下达的其他农业方面的渔船更新改造、渔港建设、人工鱼礁等项目的开支。如:中央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近海渔船更新改造等。

  (十一)其他农林水支出5.01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经费的开支。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49.21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5.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4.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00.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4.08万元,支出决算2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3%;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10.42   万元,增长103.8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9%,同比增加11.26万元,增长132.78%。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支出1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3%,同比增加11.2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用车1辆。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4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执法用车1辆,政策优惠,费用有所节余。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执法用车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不变。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2%,同比减少0.84万元,下降54.19%。主要用于接待来访人员。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8个批次、共计64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8个批次、64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开支。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开支。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40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4.44万元,增长16.80%。主要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7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7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4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38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2677.1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3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4.21%;3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89%;1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63%;2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26%。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一是部分项目支出进度慢,支出进度率低;二是部分项目因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未出台相应工作方案,工作进展较慢。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加快支出进度。针对部分项目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查找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尽快拨付项目资金,加快支出进度。三是加强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接,尽快落实工作方案,加快项目推进工作。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1.73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920万元,执行数为366.23万元,完成预算的39.8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渔船更新改造46艘,另有4艘大型玻璃钢质渔船正在建造中,已按政策足额发放37艘更新改造渔船补贴。

  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钦州犀牛脚中心渔港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防波堤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4.53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635.31万元,执行数为287.81万元,完成预算的45.3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已建设完成,已验收。

  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犀牛脚中心渔港污染物防治整治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8.55分,评级为二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015.22万元,执行数为259.19万元,完成预算的25.5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已完成80%建设内容。

  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海洋渔港建设资金(犀牛脚中心渔港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突堤码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59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502.24万元,执行数为839.14万元,完成预算的55.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已建设完成,已验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88625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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