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9-13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省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3.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省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4.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省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6.统筹管理全省重大项目工作。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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