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9-18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价格宏观管理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省统一规划体系建设。

2.承担统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3.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家级新区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4.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省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省内供求的总量。

5.牵头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承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赋予的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存续期监管相关职责。健全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机制。推动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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