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 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 征收必须给补偿!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9-20

“土地都是国家的,只不过是先借给大家使用,现在修路占地国家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没有补偿!”村委会要是再用这种假话骗人,大家可千万别再信了,他们就是为了骗大家认命,自认倒霉不维权。只要事情不被点出来,这些补偿他们就能装到自己腰包!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早已铁证如山: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坚实盾牌,是保障其土地权益不受侵犯的基石。

因此,面对土地征收,农民朋友们应坚决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勇敢地争取合法且合理的补偿。千万不要被不实之词所蒙蔽,更不要在权益受损时选择沉默。咱们农民得团结起来,守好自家的地,争取该拿的钱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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