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去信访 这六件事情做不得!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9-29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作为信访人,我们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避免以下六种不当行为,以免触碰法律红线

1.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2.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3.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4.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请广大信访人务必牢记以上六点,依法依规进行信访活动。否则,最轻都得是被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如果被认定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会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认定构成犯罪的,更是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虽是权利,但行使权利绝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每一位信访人都应成为法治的践行者,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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