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6-07
原标题: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6月6日,市纪委通报了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长寿区但渡镇曾祠村党支部书记但元奎骗取国家补偿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4年,但元奎在协助镇政府管理和发放曾祠村渝利铁路占地补偿费用过程中,通过涂改、虚增青苗费发放花名册的方式,骗取国家补偿资金18.42万元并据为己有。2018年1月,但元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永川区临江镇高滩村原党委委员、村委会主任刘高财索要村民“感谢费”问题。

   2012年,刘高财在为村民陈某某办理D级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建房、退耕还林等补助过程中,向其索要“感谢费”1万元。2018年2月,刘高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3.南川区西城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车定杰错录低保户信息问题。

   2017年11月,车定杰在录入低保人员名单时,将应当享受低保的永隆社区2组居民田某某,错录为不应享受低保的永隆社区5组居民田某某。永隆社区书记杨万清未仔细核对,将错误的低保名单进行公示,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车定杰、杨万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垫江县曹回镇平安村6组原组长邓修成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7年,邓修成利用职务便利,在为群众办理低保过程中,向村民汤某某索要好处费1500元。2018年1月,邓修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5.巫山县骡坪镇骡坪村党支部书记向兴军优亲厚友问题。

   2014年至2017年,向兴军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贫困户识别评定以及生态搬迁申报工作的职务便利,违规将其妻子及子女3人纳入贫困户范畴,办理生态搬迁并超范围享受补助资金1.5万元。2018年1月,向兴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6.酉阳自治县庙溪乡大岩村党支部书记黄明清拖欠群众补助费用的问题。

   2009年3月,黄明清领取群众农网改造资金后,拖欠大岩村第一、二片区群众农网改造补助费用4555元,直至2015年下半年才予以发放。2018年3月,黄明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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