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 必须做到“3不批4不准”!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10-24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规占地、乱批宅基地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此,国家相关部门明确提出了明确提出了“3不批4不准”的管理规定,旨在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审批。

3不批:

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等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非农村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4不准:

不准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不准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不准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不准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各级政府和村委会应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加强对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确保宅基地的合理使用和分配。同时,广大农民也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良好秩序。

三农内参【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招募三农调研员,关注三农焦点问题,解决人民群众的相关法律诉求,致力于我国三农事业发展,欢迎您加入010-56222885、010-56019387、010-69945235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