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10-28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2.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3.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区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

4.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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