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不容肆意践踏!国家发布4大禁令 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11-04

近年来,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肆意破坏农村环境,将污染产业和废弃物向农村转移,严重威胁着农民的健康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四大禁令,为农村环境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

一、禁止违法将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农业农村转移;

二、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三、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复垦;

四、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

农村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只有保护好农村环境,才能实现乡村振兴的宏伟目标。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遵守《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坚决抵制任何破坏农村环境的行为。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丽、宜居的乡村!

三农内参【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招募三农调研员,关注三农焦点问题,解决人民群众的相关法律诉求,致力于我国三农事业发展,欢迎您加入010-56222885、010-56019387、010-69945235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