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做了这些行为 情节严重的要开除!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11-29

咱们国家的公务员,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在享受丰厚待遇的同时,他们也必须承担起相应职责!倘若有人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而引发了严重后果,那就要面临被开除的处分!

公务员做了这些行为 情节严重的要开除!

1.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3.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以上,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的舆情处理师小刘,给大家列举出的三种违法行为,如果您发现在身边有公务员做了这些事情,那我们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请他们派人来进行调查,若确定为情节严重的,那就要给予开除处分,依法惩处这些不合格的公务员!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三农发展促进中心调查员,致力于让三农法律落地生根,为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筑牢法治基石。欢迎您加入010-56222885、010-56019387、010-69945235

 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