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12-02

“你一个女娃早晚都要嫁人,村里的土地给你承包就是浪费,别在这里胡搅蛮缠了!”,面对这种不讲道理的说辞,请广大农村妇女朋友千万不要被他们吓唬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在这里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在农村土地承包这件事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中早已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谁要是再敢以性别为由随意剥夺农村妇女承包土地的权利,那就是在对抗我国的法律法规,必将受到有关部门的严厉处理!所以,在面对这种违法行为时,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希望广大农村妇女朋友能够鼓足勇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让对方不敢再打我们的歪主意!

建设公平、和谐、美好的乡村,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我们不能让性别偏见成为农村妇女发展的阻碍,而应共同营造一个尊重法律、尊重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激发农村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的动力。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实现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切实保障而不懈奋斗。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依法调研,力护农民权益,促农业发展,稳农村根基

 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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