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类人都是村集体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了!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12-09

无规矩不成方圆,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的标准只要没有明确清楚,那么一但涉及到村里的利益分配时,就容易会有人在身份这个问题上扯皮,产生矛盾、纠纷。

这几类人都是村集体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了!

好在的是,这个标准将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后彻底明确清晰,过往那些容易惹人争议情况,该法也给出了明确答复,以下这几类人都属于村集体成员,不能被否认!

1.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

2.因成员结婚而增加的人员。

3.因成员收养而增加的人员。

4.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

5.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或者离开村子的人员。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有了这些规定的保障,谁要在质疑您村集体成员的身份,咱们不用多费口舌与他争辩,直接拿法律依据说话即可。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相信,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深入实施,农村集体成员的身份问题将不再是困扰村民的难题。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村民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对此,朋友们怎么看呢?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依法调研,力护农民权益,促农业发展,稳农村根基,让法治护航三农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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