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人不在村里也能参与决策!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12-18

“分配征地补偿款这么大的事情,如果不是有人偷偷告诉我,我都不知道。不经我同意就替我做主,难不成是打算把属于我的那一份就这样私藏了?”村里发生了与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大事儿,而且我们的联系方式村里也都有,但是在召开成员大会时却没几个人被通知参加,甚至连事情的消息都没有公开。这样的情况您的村子里有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人不在村里也能参与决策!

这种行为显然是无视了我们的知情权、决策权以及监督权,严重损害到了属于广大村民同胞的合法权益!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个好消息,2025年5月1起开始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专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立下了以下几点规矩,用于保障村民自治的公平。

1.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成员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

3.成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要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到全体成员。

5.成员无法在现场参加会议的,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线参加会议;也可以通过书面委托的形式,请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一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代为参加会议。

6.成员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广大村民朋友们一定要牢记上述知识点,行使好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利,积极参与到村里的重大决策中,实现良好的村民自治。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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