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户口不在村上也有机会重新成为集体成员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12-3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2024年关于农民最重要的立法就是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我们都知道以往这个村委会,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你户口不在村里了,就不是村集体成员,不享有村民的一切待遇了,承包地被收回也不能建房了,村里的分红更是没有。”

一句话,你不是村上的人,村里的一切都跟你没有关系。随着新法的颁布,这个现象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转。

新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资格和户口不再挂钩,户口在不在村里,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条件。换句话说,户口迁走了,只要满足条件,也可以重新申请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要是村里不给我们认定,我们呢,也不用到处求爷爷告奶奶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我们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新法将在2025年5月1号实施,大家别忘了,到时候申请重新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重新成为村民,享有村民该有的一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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