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受损谁赔偿?农业法第六十六条告诉你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3-06

如今,乡村的农业生态环境面临严峻挑战。工厂废水污染河流,致使农作物受损;废气弥漫,影响作物生长;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破坏土壤。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在此危机下,《农业法》第六十六条至关重要。

农田受损谁赔偿?农业法第六十六条告诉你

《农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

这条法规意义重大。它明确了政府的责任,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治理污染,从源头减少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环保和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对污染事故展开调查处理,能及时遏制污染的蔓延。而要求责任者依法赔偿,既保障了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也让污染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起到警示作用。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跟大家说,只有严格落实这条法规,才能让农业生态环境重回往日的纯净与美好,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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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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