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经营自主权:农民的权益不容侵犯!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3-07

在农村大地上,农民一直是农业生产的主角。凭借着祖辈积累的经验,还有对土地的情感,经营着自家的土地。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推进,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应是助力农业发展、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好事。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可要是操作不当,农民的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土地承包权、经营自主权:农民的权益不容侵犯!

《农业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在现实里,我们能看到一些不合理的情况。比如说,在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时,有的地方强行要求农民改变种植作物,全然不顾农民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又或者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行推动流转的现象。还有些,会强迫农民购买某些指定的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时,也被指定渠道。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说,这条法规就是农民权益的“保护神”。它时刻提醒着各方,农民才是土地的主人,在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如此一来,农民的权益有了保障,农村的发展才能充满活力,农业也将迈向更美好的明天。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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