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预制菜领航 线上销售 特色品牌优秀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5-08-04

  

  

  各盟市农牧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6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2025年版)>的通知》(内农牧加工发〔2025〕11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推进全区预制菜产业发展,现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预制菜领航、线上销售、特色品牌优秀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自治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预制菜加工2年以上的企业,且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二、申报类型

  (一)预制菜领航企业。企业致力于推动全区预制菜产业发展,产品创新能力强,产业链布局完整,经营状况良好,组织管理体系完善,联农带农效果较好。

  (二)预制菜线上销售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可以精准把握目标市场和发展趋势,产品线上销售额占总体销售额比例较高,具备通过网络销售渠道向消费者提供高效配送、售后服务的能力。

  (三)预制菜特色品牌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产品品牌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产品研发能力强,具有较高创意水平,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成长性。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预制菜加工企业根据申报类型,向注册地所在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逐级推荐

  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遴选并行文推荐至盟市农牧部门;盟市农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附件1),行文推荐至自治区农牧厅。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1.申报表(附件2);

  2.承诺函(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2023年8月—2024年7月和2024年8月—2025年7月专项审计报告、产品包装配料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报送时间

  请各盟市、旗县(市、区)农牧部门高度重视,尽快开展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预制菜加工企业参与申报,于8月15日前行文报送至自治区农牧厅。企业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刻录光盘,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农牧大厦自治区农牧厅农畜产品加工指导处。

  (二)系统填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贸规〔2024〕10号)要求,申报企业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系统(https://202.99.230.232:13000/)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盟市、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做好项目库系统填报业务指导及审核工作,于8月22日前完成项目库上传工作。登录项目库系统“使用帮助”栏可下载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农牧厅农畜产品加工指导处

  王柏娇 1319051830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刘俊廷 13488572774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赵玉杰 18247186660

  

  

  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预制菜优秀企业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预制菜优秀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3承诺函.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507/t20250724_2764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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