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2025年第二季度)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5-08-04

  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666家水产养殖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主体(生产单位)水产品中地西泮超标,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地西泮在我国暂未批准可以用于水产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应予以进一步关注。1家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地西泮不合格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

  养殖品种

  备注

  1

  养殖户徐玉坤

  连云港灌云县图河镇和平村

  鲫鱼

  2025年省监督抽检不合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25-86263157。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5/7/15/art_74527_11612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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