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检察机关公布10件“涉企”典型案例
人民网太原7月19日电(张婷婷)7月19日上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专项工作情况并发布第一批十大典型案例。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推进专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办好每一起“涉企”案件,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案例一:韩书红非法侵入住宅案
案情摘要
2017年9月1日19时许,被告人韩书红前往被害人陈某位于壶关县常平村的住所,多次按门铃、敲门无人开门,遂连续踢踹大门,强行闯入院内,多次摔倒并殴打被害人陈某,严重侵害了陈某人身和住宅安全。
诉讼过程
韩书红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壶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7年12月4日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21日,壶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韩书红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后,被告人韩书红提出上诉。2018年3月1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韩书红酒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害人陈某系山西省知名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社会影响较大。检察机关严格证据审查,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依法快捕快诉,有力地保护了企业家的人身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二:卢春飞、任晓琳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情摘要
2011年7月,卢春飞、任晓琳共同设立山西中冶天诚成套设备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3年6月期间,卢春飞、任晓琳经预谋,决定利用任晓琳担任太原翊晔矿山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翊晔公司”)设计部负责人的工作便利,秘密窃取太原翊晔公司为山西省曲沃县立恒钢厂等单位设计的轧机、风冷线等主机设备所需的零备件图纸、电子数据等商业秘密。卢春飞利用窃取的商业秘密,以山西中冶天诚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太原市东方亚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上述钢厂签订备件加工合同,将备件低价销售赚取利润。卢春飞、任晓琳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太原翊晔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122.9708万元。
诉讼过程
卢春飞、任晓琳侵犯商业秘密一案,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指派业务骨干,加大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有效夯实了证据体系,于2014年10月31日依法提起公诉。2016年11月25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卢春飞、任晓琳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卢春飞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 20万;任晓琳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5万。判后,被告人任晓琳提出上诉。2017年2月1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侵犯商业秘密不仅损害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该案系太原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无经验可循;被告人多年从事工业产品加工工作,矢口否认犯罪事实,案件专业性强、查办难度大。案件承办人转变办案理念,大胆创新,积极主动,引导案件侦查,固定完善证据,成功将两名被告人交付审判,判处刑罚,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
案例三:高晓博假冒注册商标、伪造公司印章案
案情摘要
(一)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事实
2009年6月,被告人高晓博以个人名义注册阳泉市城区恒源祥服装店,在本市从事服装零售。2012年以来,高晓博在山西省太原市、浙江省多地服装批发市场订购“白坯”服装,并将购买的虚假 “恒源祥”相关品牌标识交给供货方加工到“白坯”服装上,假冒“恒源祥”品牌服装在本市销售。经统计,自2012年2月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高晓博共销售假冒“恒源祥”商标服装12133件,销售金额636万余元。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高晓博经营的门店内查获未销售的假冒“恒源祥”品牌各类服装4204件,标牌价格439万余元。
(二)伪造公司印章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从被告人高晓博处查扣刻有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等名称的印章6枚。经鉴定,6枚印章均系伪造。
诉讼过程
高晓博假冒注册商标、伪造公司印章一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7年11月30日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27日,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晓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后,被告人高晓博提出上诉。2018年3月2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高晓博假冒注册商标、伪造公司印章案作为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件,在阳泉市尚属首例。对高晓博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的惩处,保护了国家驰名商标恒源祥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品牌声誉,维护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及恒源祥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法追加认定其伪造公司印章犯罪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多家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本案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生动实践。
案例四:麻帅帅等六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情摘要
2015年12月,手机号为13592043338的持机人通过网络、电话方式以每盒20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麻帅帅定购青花50汾酒(4L装)50盒,并向麻帅帅支付定金900元,双方约定2016年1月6日交货。2016年1月6日下午,被告人麻帅帅以每套包装14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胡继承订购了50套贴有假冒注册商标的4L青花50汾酒的包装,并通过胡继承以1万元价格向胡继承亲戚购买散酒400斤。当日下午,根据被告人麻帅帅的安排,被告人胡继承、武明珠、赵杰、孟骁勇、赵金鉴五人,将散酒和贴标的包装盒、酒瓶运输至吕梁市文水县一民宅内进行组装。当日晚上23时许,被告人胡继承、孟骁勇驾车组装好的25盒假酒运到祁县一饭店门口准备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打假办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诉讼过程
麻帅帅等六人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晋中市祁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6年8月16日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1月9日,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麻帅帅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麻帅帅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胡继承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8000元,武明珠、赵杰、孟骁勇、赵金鉴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典型意义
杏花村汾酒集团是山西驰名商标,在全国拥有一定知名度,也是山西酒类行业的龙头企业,其产品质量受到市场广泛认可,拥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本案被告人麻帅帅等人用散酒贴牌后冒充汾酒在市场上销售,其售卖产品仿真度高,具有较强的迷惑性,消费者不易辨认,不仅侵犯了知名商标的知识产权,同时散装酒本身的质量问题也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存在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该案,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企业声誉、维护了市场秩序,显示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和决心,彰显了对民族品牌、知名企业和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
案例五:武东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
案情摘要
(一)强迫交易犯罪事实
2012年,长治市武乡县政府征用丰州镇城关村土地,用于武乡县腾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飞公司)建设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土地附着物补偿过程中,被告人武东红及其亲属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提出除正常补偿外,腾飞公司需无偿提供一套160平米商铺和60平米公寓。腾飞公司被迫答应武东红要求。2015年,二手车交易市场竣工,因没有160平米商铺,武东红与腾飞汽贸公司协商将原160平米商铺和60平米公寓置换为267.62平米商铺。对于置换产生的价差,武东红威胁称其已是城关村主任,只出16万元,腾飞公司被迫再次答应。之后武东红支付16万元,腾飞公司交付商铺。经鉴定,该商铺价格1338100元。
(二)寻衅滋事犯罪事实
1998年,被告人武东红在承包城关村车马店经营期间,未经城关村委批准、不顾城关村委会干部阻拦,将车马店前院集体厕所私自改建成小二楼(占地35平米)后出租牟利。
诉讼过程
被告人武东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一案,长治市武乡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7年12月8日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1月18日,武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东红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后,武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且应当加大对被告人武东红违法所得追缴力度,依法提出抗诉。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2018年4月20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武东红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责令退赔。
典型意义
武东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是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企业家权益,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犯罪的典型案例。武东红强迫交易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对被告人武东红案件的成功抗诉,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严厉打击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六:宋冰职务侵占案
案情摘要
2011年3月1日至2014年11月,被告人宋冰在担任山西卦山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催收公司应收账款过程中,采取多收款少报账的手段,先后多次截留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础工程分公司、五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承包部直属第二经理部、西安华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吉通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等业务单位支付给山西卦山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的混凝土款共计人民币273万元,钱款被其用于赌博等活动。破案后,赃款未追回。
诉讼过程
宋冰职务侵占罪一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6年5月5日依法提起公诉。同年8月9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判后,被告人宋冰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典型意义
被告人宋冰系被害单位山西卦山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长,不能恪尽职守,反而通过多收款少报账的手段,擅自截留公司资金供其挥霍,成了企业的蛀虫。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企业财产权,妨害了公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七:荆伟挪用资金案
案情摘要
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荆伟在担任阳泉新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出纳、会计期间,利用保管公司财务U盾的职务便利,多次私自使用U盾将公司资金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做定期存款获取利息、多次将公司资金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后进行炒股、炒现货经营活动。经审计:被告人荆伟任职期间挪用公司资金4920万元,偿还4076万余元,造成损失843.9万余元。
诉讼过程
荆伟挪用资金一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7年10月26日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3月13日,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荆伟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后,被告人荆伟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荆伟利用担任公司出纳及会计职务的便利,多次挪用巨额企业资金用于个人存款及投资,是一起侵犯企业财产权典型案例。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加大赃款追缴力度,帮助企业换回了损失,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八:陈强合同诈骗案
案情摘要
陈强系在山西投资煤炭生意的福建商人。2013年8月,山西商人金某等人得知陈强家族所投资的同华公司要找合作伙伴,经双方协商,同年9月签订合作开发煤矿协议。金某等人依约支付了履约保证金1亿元,后考虑到投资收益存在风险等因素,金某等人提出不再合作,并于同年11月初向陈强提出退款要求。陈强同意退款,但因1亿元保证金入账后已被用于家族公司其他经营周转,暂时无钱可退,陈强先后两次出具退款承诺书,并支付金某700万元利息,后因仍无钱归还,退款承诺未履行。2014年5月,陈强妻子为解决退款问题,与金某协商,提出以家族的古董、字画等抵押给金某,但金某未同意。因保证金迟迟得不到退还,金某等人于2014年6月5日向阳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诉讼过程
陈强合同诈骗一案,由阳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终结,认为陈强冒充同华公司员工,伪造同华公司印章,隐瞒所涉土地尚未获得国土部门批准的真实情况,代表同华公司与金某签订协议,致使金某等人一亿元保证金无法退还,遂以陈强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6年10月12日移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强与金某签订协议后,金某一方出于风险考虑主动放弃合作,并非该协议自始不能履行,未归还保证金系客观原因造成,且陈强及家人主观上一直在努力归还,故现有证据认定陈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证据不足,该案虽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该案仍属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2017年4月5日对陈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经复议维持原决定。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受理阳泉公安机关的复核申请后,指派专人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作出了支持不起诉决定的终结性结论。
典型意义
涉案的陈强家族企业系外省在山西的投资者,其经营活动不规范,应依法予以引导,但该行为不属于刑法调整范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谦抑审慎运用刑罚权力,不能以刑事手段干涉平等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在该案中,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监督和服务并重,将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贯穿整个办案环节,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九:太原市通畅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监督案
案情摘要
太原市通畅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畅达公司)投资兴建长治路158号房屋,建成后初始登记在通畅达公司名下,并成立天水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华公司)经营。2004年5月,李向阳受张红龙委托,应名与通畅达公司签订购买房地产买卖契约。在张红龙支付3000万元部分房款后,通畅达公司将房屋产权过户至李向阳名下。
2004年9月,谢平生将其通畅达公司、山西天龙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简称龙飞亚公司)股权转让给董汶浚,并于9月20日将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董汶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并未对长治路158号房产的转让价款进行约定。与此同时,张红龙提出不再购买此房屋,要求退房退款。
2004年9月22日,李向阳将长治路158号房屋分为南楼、北楼两部分,与董汶浚签订两份房地产契约,并将房屋过户至董汶浚名下。董汶浚则按照约定通过现金、房产抵押贷款等方式,将房款退还给李向阳(张红龙)。根据张红龙出具的收条记载:“原李向阳支付给太原市通畅达实业有限公司购房款人民币三千万元整已全部退还完毕。”
2004年12月,董汶浚与农业银行太原水西关支行签订四份借款合同合计4500万元,将长治路158号房屋北楼部分作为抵押物,并在房地局作了4500万元的他项登记,但该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2005年1月,董汶浚将通达公司、龙飞亚公司股权转让给高兆海,并在《转股补充协议》中约定:“在上述通畅达公司欠农行水西支行贷款中,董汶浚承担其中的两千四百万整,董汶浚以其名下的位于长治路158号房产做抵押并已经办理他项登记”。
2005年5月,董汶俊将该房屋及天水华大酒店全部资产协议转让给案外人乔武平,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诉讼过程
2006年12月12日,通畅达公司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二被告董汶俊、李向阳签订两份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2007年12月3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向阳与董汶俊签订的两份房地产契约无效。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2011年2月2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依据省人大信访局晋人信督函和董汶俊的申诉状,要求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复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决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为由裁定该案进行再审。2012年3月23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临民再初字第0001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提起本案诉讼时,通畅达公司既不是该房屋买卖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也不是该协议项下所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通畅达公司对该协议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裁定撤销原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审通畅达公司的起诉。
判后,通畅达公司提出上诉。2012年9月2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晋民终字第145号民事裁定书,认为通畅达公司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判后,通畅达公司不服,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013年3月11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经审查,认为李向阳(张洪龙)、董汶俊明知合同解除后应将房产返还通畅达公司,而董汶俊利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利用办理退房手续的便利与李向阳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将本应退回公司的房屋过户至其个人名下,严重损害了通畅达公司利益,应认定为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通畅达公司是本案适格原告,有权提起诉讼主张该协议无效,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2014年1月3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纳抗诉意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6)最高法民再283号民事裁定,认定通畅达公司与本案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本案适格原告,应予支持,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2012)晋民终字第145号民事裁定书和(2011)临民再初字第00011号民事裁定书,并指令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中,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责,认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民事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维护了涉案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十:临汾市龙奎牧业公司执行监督案件
案情摘要
因公司经营运转需要,临汾市龙奎牧业公司向他人借贷了部分资金,因未及时偿还借款20万元被起诉至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尧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中,尧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龙奎牧业公司账户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裁定冻结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个人银行账户,查封张某某个人房产一套,并将张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此情况下,龙奎牧业公司的银行贷款被暂停,资金链出现断裂,企业经营陷入僵局。
诉讼过程
2017年11月22日,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龙奎牧业公司提出的申请执行监督一案。经审查认为,根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对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中尧都区查封的房产已足以清偿20万元借款,尧都区人民法院将张某某列入失信人名单违反法律规定,遂于2017年11月24日,向尧都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同年12月28日,尧都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将张某某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张某某专程来到检察院表示感谢,表示:“是检察院救了企业,我的企业又活了!”
典型意义
本案所涉临汾市龙奎牧业公司是一家始建于2011年6月的现代化畜牧业养殖基地,是临汾市龙头企业之一,总投资800余万元。该企业的收益周期较长,部分民间借贷资金没有及时偿还。尧都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过度采取措施,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检察机关受理申请监督案件后,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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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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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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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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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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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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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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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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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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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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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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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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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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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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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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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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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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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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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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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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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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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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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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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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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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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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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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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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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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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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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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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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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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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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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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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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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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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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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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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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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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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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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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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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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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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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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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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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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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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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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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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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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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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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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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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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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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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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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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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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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