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曝光违法信息须慎重(1)   交警实时曝光交通违法者的违法信息,虽然也带有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08
 
  交警实时曝光交通违法者的违法信息,虽然也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其主要目的却并非制裁违法者,而是震慑、警示公众不要违法
  在信息社会,信息既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对象,也是政府进行管理的手段。违法信息行政公告,作为一种信息规制工具,在信息时代受到青睐,被广泛运用到行政管理中。例如今年5月起,济南交警加大对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不文明现象的整治力度,利用交警新媒体、路口大屏幕和社会大屏幕曝光违法者的高清无码照片以及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8月底,无锡也正式启用闯红灯人脸识别抓拍系统,在路口前端安装显示信息大屏,实时发布当事人闯红灯的特写照片、个人姓名等信息,并将违法者闯红灯信息抄告单位、社区和本人。
  上述执法创新正是典型的违法信息行政公告,俗称“黑名单曝光”,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将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和制作的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定的相关信息,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主动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的行为。违法信息行政公告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实施公告会克减违法行为人的权益,对其名誉权、隐私权等造成实际影响。违法者名誉受损会影响并降低其社会评价,进而间接损害交易关系,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如此,震慑、警示的效果才能最大程度地彰显。需要注意的是,交警实时曝光交通违法者的违法信息,本身也带有一定的惩罚性,但其主要目的却并非制裁违法者,而是震慑、警示公众不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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