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证据要经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14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至今,已近三年时间。检察机关是怎样适应改革要求,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近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市检察机关相关部门,深入了解首都检察机关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方面如何作为。
  据了解,北京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将目光放到对证据收集、审查和过滤的强化上,努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2017年上半年,该市检察机关共审结一审公诉案件9476件11433人,提起公诉10268人;对不起诉决定提请复议复核27人,同比下降57.1%,经审查后,复议复核案件均未改变原决定;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
  源头发力:规范和引导取证
  记者在北京市检察院公诉部了解到,该市审查起诉的案件中,经过退补作出决定的案件长期占三成左右,这说明这些公诉案件不能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完善证据收集工作。
  “侦查取证是刑事诉讼的源头和基础。为了使侦查机关证据收集更加完善、证据基础更加扎实,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要求,通过公诉环节向侦查前端传导。”北京市检察院公诉部副主任石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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