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扶贫领域应当前置监督执纪问责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1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到2020年,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是党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

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屡有贪污、挪用、挤占项目资金,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假扶贫、数字脱贫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况时有发生,做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贫困群众脱贫进度。

打好脱贫攻坚这一场硬仗,必须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认识,切实把责任担起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才能为打赢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首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反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脱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坚定性和敏锐性,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其次,要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设置专门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上举报等方法,拉长耳朵、瞪大眼睛,编织无死角式监督网。

最后,要对违纪违规实行惩治问责零容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履责不到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做到发现一批,问责一批,处理一批,教育一片,警示一面,强化党员干部“扶真贫、真扶贫”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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