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 “合作”兴农
加强合作社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周年。十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已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回顾十年,硕果累累;展望未来,憧憬无限。本版特推出专题,请相关部委、各省农业厅及合作社的优秀代表发声,全方位展示合作社十年发展历程及成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直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投资支持和政策扶持,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
我委在牵头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参与编制《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时,均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主要内容,进行规划布署,提出要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等相关要求,我委在安排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油茶产业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农口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积极支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的养殖小区(场)纳入投资支持范围,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田头预冷设施作为瓜菜生产基地建设扶持重点。此外,为指导各地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我委还配合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明确了工作要求等。
我委在牵头制订奶业发展、农业机械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水利建设、粮食收储等重要政策文件时,明确提出要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专业化服务。2013年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2015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今年印发的《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强化村组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对灌溉用水的管理,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能力建设,明确协会的职责和任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群管人员素质,稳定群管人员队伍,规范协会运作。今年4月印发的《关于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的意见》明确,鼓励支持加工、流通企业通过订单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的产销对接和协作,注重引导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服务农产品市场调控。同时,我委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农委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工作,对法律名称、扶持政策等重大问题以及规范合作社发展特别是合作社内部决策机制和分配机制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加大投入推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财政部
近年来,中央财政十分重视合作社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加大投入,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加大资金投入,下放审批权限。2007-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合作社发展资金118亿元,年均增长21.48%,重点用于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组织标准化生产,提供信息服务等。中央财政采取资金切块下达的方式,将审批权限赋予地方,地方因地制宜进一步创新探索项目管理方式,有效提高了财政支农决策的科学性和项目的针对性。
发挥市场效应,引导机制创新。针对合作社融资贵贷款难问题,中央财政鼓励地方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灵活采取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建立基金、资金互助等方式,打通合作社与金融社会资本之间的信贷通道,为一大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中央财政引导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激发合作社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推动支农项目对接,增强发展动力。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创新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模式,稳步推进支农项目与合作社的有效对接。目前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等多项资金,均明确将合作社列为扶持对象,鼓励合作社参与申报和实施支农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印发《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农业综合开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从政策倾斜、机制创新、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多项政策措施,着力促进合作社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支持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有效缓解合作社资金不足问题。
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给予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给予合作社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为降低合作社运行成本,促进合作社长期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完善会计配套制度。为规范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2007年12月,我部制定并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是针对合作社这一新型市场主体专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是我国合作社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合作社会计制度自实施以来,对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合作社的会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工作,同时加强与农业部等部门沟通合作,着力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机制,积极促进支农项目与合作社广泛对接,全力推动合作社稳定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效能
水利部
水利部作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发改、民政、农业、工商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管理、创新发展,积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水利部高度重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工作。2002年,印发《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鼓励和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管护、水费计收、水事纠纷调解等方面发挥作用。2006年,会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在新疆组织召开全国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做法、经验、成效及存在问题,倡导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随后,在农业水价改革试点中,明确了建立用水户协会作为“三位一体”“核心”的改革内容。在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将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项目选择基本条件。通过组织引导和项目带动,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已发展到8.3万家,其中登记注册3.6万家,管理农田灌溉面积2.9亿亩。
大力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管理创新发展。水利部积极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登记注册、规范管理,提高登记注册率。2014年,水利部联合有关部委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权利义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提倡宜“会”则“会”、宜“社”则“社”的多元化创新发展模式,推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各类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资产持有和建后管护的主体。
随着新时期农业经营方式的不断发展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农业、林业、供销、水利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各地在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高用水服务的同时,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其服务功能与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业生产、产品销售等农业生产全过程有机结合。
积极做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创建工作。2014年和2016年,在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下,水利部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对具备法人资格、规模较大、制度健全、取得明显成效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分两批开展了国家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评定工作,全国27个省(区、市)的334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被评为国家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在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增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提供了实践经验,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截至2016年,首批全国254家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中242家实行计划用水、制定供水方案,232家建立了水量、水费公示制度,166家灌溉设施完好率在80%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不断依法依规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管理创新发展。
引领合作社步入换档提质新时代
浙江省农业厅
在推进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浙江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赋予合作社独立经济法人主体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省依法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着力构建制度保障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工作指导体系,推动合作社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至2017年6月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1158家,成员260.6万个,带动非成员农户465万户,占家庭承包总户数的80%,已成为带动农民群众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赋予其独立法人资格。我省在2004年率先颁布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及时调整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一是依法完善组织建设制度。2009年修订《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调整合作社概念、成员账户、登记条件、民主决策机制等规范,进一步完善合作社财务会计、章程等制度,规范成员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持有资产权属的管护机制。二是依法构建组织治理体系。先后制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与粮食合作社建设规范,组织开展信用评价。三是依法落实扶持政策。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合作社专项培育资金,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
我省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合作社提质发展。一是着力优化服务手段。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创机制和示范社认定与监测,优化设置示范社创建条件,健全示范性合作社名录制度。二是着力健全服务机制。由农业部门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财政、林业、海洋渔业、供销等部门共同参与指导服务,开展银农对接,组建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实施“一社一大学生”政策。三是着力打造服务载体。落实合作社辅导员制度,推广标准化生产,开展“千社千顾问”活动,组织“三农六方”专家向合作社提供服务指导。
严格遵循法律精神,推动合作社创新发展。近几年,浙江引导支持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业务于一体的合作社发展,鼓励联合合作,出台联合社登记办法和示范章程,培育了一大批服务能力强的联合社。十年间,合作社发展重点已从早期的侧重合作社的规模数量逐步转变到现在的创新发展与规范发展上来,在合作社的创新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一些突破现行法律规定的问题,需要法律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们将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规范合作社组织建设为基础,积极提炼实践中好的做法,为法律修改完善提供保障,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指导加强合作社法治建设,不断增强合作社自我发展活力、联合带动能力、服务拓展实力,促进合作社提质发展。
江苏 专业谋发展合作促共赢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青松水产专业合作社
高淳县青松水产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5月正式成立。经过近十年成长,成员由当初的94名发展到现在的305名。十年来,合作社严格依照章程运作。引进专业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成员账户登记簿、公积金量化登记簿、成员出资登记簿、财政扶持资金形成资产量化登记簿、成员花名册等“四簿一册”规范完整。
打牢合作基础,增强合作社服务能力。合作社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建立螃蟹实时监控体系,并建立产品溯源系统,确保产品从源头到消费“全透明”。合作社成立了国内第一家河蟹研究所,每年免费发放图书5000册和《青松传递》报3万份。
探索新型模式,增强合作社发展动能。一方面抓线上线下销售,线上入驻天猫旗舰店、京东、苏宁易购等10多家电商平台,线下组建50多人的专职营销队伍,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建设水产品深加工中心,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附加值。
紧密利益联结,保障全体成员得实惠。合作社对成员上市的螃蟹,实行保护价收购。2016年,合作社经营服务收入达到2131万元,可分配盈余达到527.78万元。2010年5月,联合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五个省辖市的同类型合作社,组建了江苏省首家省级水产类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合作联社加大对成员的投保力度,2016年为成员2万多亩蟹塘支付保费78万元,使受灾成员获赔600多万元;为成员推销螃蟹5.7亿元,平均每户增收1.1万元,带动养殖、经销农户10万多户致富。
浙江 树立合作社品牌意识
浙江省温岭市玉麟果蔬专业合作社
浙江省温岭市玉麟果蔬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1年7月。我们办社之初就注重品牌意识,保障质量安全,注册了“玉麟”牌商标,实行种植、质检、包装、销售“四统一”,目前,玉麟果蔬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500万元,成员197人。
严格奖罚制度,规范经营管理。每个基地设立总负责人、组长、员工,下级服从上级的指挥、安排,设立奖罚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包干责任制。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种植要求,统一种植、统一施肥、统一包装、统一商标、统一销售。夯实质量基础,打造西瓜品牌。“玉麟”商标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曾在浙江省农博会上收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高度评价。扩大生产基地,拓展发展空间。合作社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跨出国门将西瓜种到缅甸等东南亚国家,在全国23个省市、50多个水果批发市场建立销售网点。积极开拓市场,构筑营销网络。创建玉麟西瓜网站,,建立了一支以50位成员为骨干、100多位市场营销员为主力的营销队伍。产、学、研相结合,注重科技创新。2014年,合作社与中国工程院吴明珠院士签订了台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共同合作西瓜新品种试验、克服西瓜连作障碍、新型嫁接技术探索、科学测土配方施肥、全程标准化栽培技术推广等。
通过十多年的努力,温岭市玉麟果蔬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基地。2016年合作社销售总收入3.87亿元,利润6658万元;成员户均净收入33万元以上。
安徽 合作社助力农村产业发展
安徽省太湖县黄岗群力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所在的太湖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以发展山区特色种养和板栗种植为主导产业。2010年,安徽省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后,合作社组织成员认真学习,在产业发展、供销服务、生产合作的基础上,在成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目前合作社成员500多户,其中210户贫困户基本实现脱贫;互助资金规模达到2600余万元,累计发放互助资金5800余万元。成员年均增收2万多元。
狠抓规范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按照有规范的章程、规范的组织管理机构、稳定的办公服务场所、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正常的经营服务活动场地、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六有”要求,狠抓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合作社建立“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板栗种植面积达到1万多亩,年产量800万公斤以上。
坚持互助原则,守住政策底线。资金互助独立核算、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做到“五坚持、五防止”,即坚持互助性,防止办成金融机构;坚持内部性,防止资金外流;坚持民主性,防止决策失误;坚持群众性,防止“官办”道路;坚持服务性,防止片面追求盈利。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长期实行较低的借款利率和相对简便的操作手续。
实行民主决策,强化内外监管。合作社成立决策、理事、监事机构,理事会和监事会随时接受成员的咨询、质询。合作社设立社务公开栏,将成员以及成员账户所占的股份额度、分红情况,决算、提留等财务情况,成员借款额度、用途、还款情况等按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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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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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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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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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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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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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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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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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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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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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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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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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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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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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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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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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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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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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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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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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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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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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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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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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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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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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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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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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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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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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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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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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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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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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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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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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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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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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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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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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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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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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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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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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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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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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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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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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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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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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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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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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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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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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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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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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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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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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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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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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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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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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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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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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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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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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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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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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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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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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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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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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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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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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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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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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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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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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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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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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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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