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官管理要加强处罚莫手软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30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披露,原为村党支部书记的汤道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公款计人民币595905.2元,个人得款人民币529870.2元;原为村委会主任的汤荣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公款计人民币370376元,个人得款人民币186128元,被该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三年五个月及罚金不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网易新闻 8月29日)

回想前两年在网上看到一句调侃,“官不在大,有权则灵,位不在高,在位就行”,如今用来形容本案的两名村干部倒是很合适。纵观全案,案情简单,犯案难度低,犯案金额高,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出政府对村干部的管理上还存在着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是需要继续加强村干部选举监管。严肃选举纪律,维护选举秩序,杜绝拉票贿选以及各种操纵选举的现象发生,预防“带病”进入“两委”班子,从源头上控制村干部基本素质。同时强化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其在“能人”中选“好人”、“强人”,力争入口关上解决村干部基本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问题。

二是需要继续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坚持分层施教,分类培养的原则,对各个层次的培养对象,分别制定教育培养规划和具体培训计划,构建有重点,分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养网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便利性,加强对村干部的岗位素质培训、任职能力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多角度提升村干部整体素质。

三是需要继续加强村干部工作监督。建立健全村级各项工作制度,将办事流程规范化透明化,对涉及财务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做到事事公开,同时推行年度审计及离任审计,设立意见箱、举报箱、热线电话等,充分发动各方监督力量,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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