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的这篇专题报道,特别提到了淮南检察机关的这一创新做法(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0-13
 
  平安中国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维稳必须与维权相统一。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坚持专项行动与综合治理并举,坚持有错必纠,维护司法公正,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纠防对法律制裁的逃避,保障宪法法律得以有效实施,促进了社会稳定。
  助力“羁押”减压
  “羁押”,事关人权保障,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安宁。近年来,为有效开展对“羁押”的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持续发力。
  今年4月21日,河北省任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对象为一名被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执检部门向未检部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审查建议。4月26日,该院未检部门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5月31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这名未成年人的生活又回归了正常。
  “一捕到底”“一押到底”曾在司法界广为诟病。为此,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推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2016年2月,经过前期试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规定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将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同时,明确规定了4种情形不需羁押,12类人在符合必备条件后不需羁押。
  超期羁押与久押不决亦广受社会质疑。多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不懈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交出一张漂亮的成绩单。
  2013年3月,最高检启动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2015年,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制定《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截至2016年10月,检察机关对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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