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五步走”全面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行动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3-20

  一、组织领导保障

 
  上级部署工作后,乐陵市迅速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行动。在市自然资源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清理整治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周跟踪工作进度,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提高政治站位,将本次“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全面排查清理,强化部门协同,不折不扣开展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二、周密安排部署
 
  先后多次召开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各有关人员参加的全市大棚房及农业设施用地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专题大会,对上级要求进行具体研究落实,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明确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整治范围、整改期限,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乐陵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传达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全面深入排查
 
  及时召开了部署“大棚房”外业核查专题会议,明确外业核查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带领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分片包保乡镇(街道),会同各自然资源服务站、市农业、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10个工作小组,对全市范围内的大棚房及农业设施用地项目进行全面拉网式巡查,做到逢棚必入、逢园必进。巡查同时,要求各工作小组逐宗建立核查台账记录,保留影像资料,对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的,坚决及时查处到位。
 
  四、坚决整治整改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由领导小组抽调市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对照上级行动方案精神,制定整改方案。坚持“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的耕地,由市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技术支撑,采取综合措施,严整严改,彻底恢复耕地功能;对占用耕地,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及在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建设的非农设施,坚决依法依规拆除、退房还地、恢复生产。
 
  五、注重舆论引导
 
  清理整治行动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积极做好清理整治“大棚房”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深入宣传“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将“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认识到“大棚房”清理整治是大势所趋,在全市营造“大棚房”清理整治的浓厚舆论氛围,形成群防群控工作格局,避免造成新的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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