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维权难 平台就业劳动者权益如何维护?(2)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5-14
  主播遭遇欠薪和“金牌协议”
  “之前也找到了公司的管理层,可是他们相互‘踢皮球’,都说自己也是打工的,说了不算,公司领导已经很久不来上班了,他们也都要辞职了。”晓晗向记者诉说着自己的维权遭遇,她感到讨薪希望渺茫。
  2018年1月,晓晗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约定晓晗在其指定的平台上进行直播活动,并遵守平台及公司对主播的相关要求。
  记者从晓晗展示的合作协议中看到,主播的工资由基础收入和礼物收成组成。主播需要做到“每天至少直播6小时”“每月日均直播人气在600人以上”,若没有达到要求,平台单方面有权解除协议。
  主播欣馨所在的直播平台采用的则是授权模式,即平台授予主播在本平台的直播权限,主播可以在平台进行直播获取收益。但主播没有基础工资,收益全部来自礼物,礼物可以直接提现转为现金收入,每月定期提现。平台不对直播时长、劳动总量等进行约束。
  不过,主播月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就得签订“金牌协议”,不签就没法将收入提现。欣馨告诉记者,“金牌协议”的附属条款,要求主播与平台形成独家合作,不得在其他平台直播,否则视作违约,主播需向平台支付违约金,“少的几万元,多的要上百万元”。
  据了解,除了与平台合作的模式,也有极个别主播与平台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平台所属公司的员工。此外,多数直播平台的管理者和维护人员均与平台签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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