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工作室 司法为民情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5-30

  村民赵某某与佟某某系吉格腾迪村村民,双方关系十分要好。一日,赵某某驾车外出时发生事故,造成佟某某身体受到损害,事故发生后赵某某积极向伤者佟某某垫付赔偿款40余万元。伤者治愈出院后,赵某某向保险公司理赔,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交强险的赔付义务,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赔付。为此,赵某某十分委屈和气愤,逢人便说保险公司是个大骗子。

  听说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在诺敏镇吉格腾迪村设立了法官工作室,赵某某便来到法官工作室向工作人员诉苦,并向法官咨询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期限内,投保人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履行理赔交强险的法定义务。法官工作室潘志、李磊在了解事情经过后,从保险合同的角度,详细地向村民解答了法律规定,并引导赵某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赵某某于2018年11月中旬向诺敏法庭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法庭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及时开庭审理,在原、被告激烈的诉辩过程中,法官运用合同法、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快速做出判决,并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在判后答疑过程中,法官向保险公司释明了判决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保险公司权利救济途径及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风险,给被告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最后保险公司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原告赵某某12万余元,履行了法定的赔付义务。

  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与旗法院的司法便民服务密不可分。法官工作室的成立,将司法便民服务延伸至村屯,截止到2018年年底,该法官工作室接待来访村民230余人次,调解处理纠纷百余件,立案处理34件,涉及结案标的55万余元,并已全部履行到位。(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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