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斩断阻挠查处的幕后黑手(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7-09
  利用职务便利,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帮助黑恶势力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指控、起诉和审判;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干扰查处,帮助黑恶势力获取非法利益……
  以上是“保护伞”阻挠查处的常见手段。自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一批隐藏在政法系统中的“保护伞”纷纷落马。本应是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铁拳头”,却在金钱与利益的诱惑下,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些阻挠查处的幕后黑手,罔顾党纪国法,助纣为虐、肆意妄为,必须彻底清除、绝不姑息。
  钱权交易,逐渐成为利益共生体
  “我用我的名义开了张银行卡给你用,以后钱就打到这张卡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庆云派出所原所长刘磊,“笑纳”了这份看似安全的厚礼。
  “为了掩人耳目,寻求刘磊‘保护’的黑恶势力团伙头目游某并未直接行贿,而是选择以‘借款还息’为幌子。”株洲市芦淞区纪委监委调查组干部告诉记者,2015年至2018年期间,刘磊以年息36%至48%的利率将钱“借”给游某,并由游某出面高利放贷、暴力催收,自己则在幕后为以游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护航”。3年下来,两人账务往来高达580余万元。
  利息高到离谱的“借款”,不过是一场“借鸡生蛋”的钱权交易。“保护伞”把钱以“借”的名义放在黑恶势力手中,通过他人之手放贷从而谋取巨额利益。在“保护伞”看来,黑恶势力用暴力收债可以保障他的“资金安全”,而在黑恶势力眼里,“保护伞”手中的权力则能“有效”保障团伙的“人身安全”,是一场皆大欢喜的“双赢”。
  这并非孤例。去年8月,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黄忠派出所民警张兵就因伙同他人高利放贷、暴力催债被当地纪委监委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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