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限高规定多次乘坐飞机? “隐形老赖”显现原形!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7-0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作为自然人的,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及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作为出行方式,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可是,偏偏就有被执行人,在法院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后,无视法律法规,依旧“铤而走险”!

  家住福建德化的陈某因公司经营需要,先后向郭某借款共计30万元,在借款期限届满后,陈某无力偿还所欠债务,郭某将他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还开始隐藏踪迹,企图躲避执行。

  了解到陈某因为生意需要频繁外出,承办此案的法官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限制了陈某乘坐飞机、住星级以上宾馆等高档消费的权利。然而奇怪的是,还是有人看到陈某在机场“来去自如”,出行似乎丝毫未受影响,真真是一名“隐形老赖”。

  这一情况也引起了法院的重视,经过一番线索排查,法院干警找到了陈某的父亲,告知陈父陈某违规购买机票事件的严重性,并希望陈父可以劝说陈某主动前来法院说明情况。

  6月24日上午,陈某来到法院详细陈述了自己购买机票的全过程。原来,陈某在一家公司担任业务总监,需要经常外出,但他十分清楚自己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无法购买机票的,只能通过非正常途径买票。在一次与朋友的闲聊中,朋友向他推荐了一个专职替人购买机票的微信账户,由此,陈某在乘机前均通过该微信账户购买机票,飞往上海、宁波、天津等地。

  虽然陈某再三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违规购票的错误,但由于事件性质较为恶劣,严重违反了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相关规定,最终德化法院决定对其实施15天的司法拘留。专职替人购买机票的微信账户也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相信背后的违法人员也会很快“浮出水面”。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绝不是一句空话,随着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失信联合惩戒的高压态势也将持续,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来说,只有尽早主动将义务履行完毕,才能变“失信”为“诚信”。(何东辉、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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