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的这篇专题报道,特别提到了淮南检察机关的这一创新做法(3)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01
 
  保障社区矫正
  通过社区矫正促进矫正对象与社会的重新融合,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矫正犯罪中的积极作用,检察机关全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今年5月25日,安徽省淮南市检察机关首个“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揭牌,重点纠防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犯罪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监督,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也有利于防止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和又犯罪。
  2012年,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的交付、执行和法律监督等作出全面规定,明确检察监督的具体程序。
  2015年4月,最高检部署开展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从交付执行环节入手,通过建立台账、信息共享、通报核对等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社区服刑罪犯纳入监督管理范围;通过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跟踪监督等办法,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有效开展教育矫正。
  通过这次专项检察,检察机关发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衔接工作机制不健全、调查评估规定不明确、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交付接受或监督管理不到位,易发生漏管、脱管现象。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2016年9月,最高检与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调查评估、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接收、日常实施监督管理、收监执行等重点环节的相关规定。
  “这一《意见》是两高两部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后又一个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说,这一《意见》的出台,通过加强各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促进社区矫正人员改造,顺利回归社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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