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刊文:对“网络款”儿童家具不能疏于监管(2)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8-01
  之所以对儿童家具设置更为严格、更能保护儿童安全的标准,主要在于儿童处于成长发育期,且活泼好动,好奇心强,难免会将儿童家具作为玩具来对待。那么,如果这些儿童家具严重不合格,一旦儿童触摸、攀附、玩耍,就可能带来严重伤害,被夹伤、扭伤、磕伤、砸伤,甚至危及生命。
  可以说,对于不合格的“网络款”儿童家具,其生产、销售者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应对消费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平台也不能当甩手掌柜,疏于监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电商平台未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以致消费者受到侵害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实践中,如果有消费者对相关产品进行投诉或者差评,而电商平台依然未予审查,放纵销售的,显然可以认为其未尽到审核义务。
  儿童权益不能被漠视,任何有损儿童权益的疏漏都应被填平。虽然不合格“网络款”儿童家具伤人仅是小概率事件,但再小的概率,对于受害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不幸。监管部门理当切实承担相应职责,严肃查处不合格“网络款”儿童家具。如要求电商平台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利用大数据筛查、搜集疑似违规商家,固定相关证据,做到精准打击,有效监管。尽最大限度挤压不合格“网络款”儿童家具的市场空间,让无辜的消费者免遭无妄之灾。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