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农村租地,这些“陷阱”要注意规避!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8-20

   现在农村的发展很快,很多农民朋友都不是靠单纯的种地来赚钱了,所以这就导致了很多闲置的土地被租出去,但是在租地的过程中,其实也有很多“陷阱”需要农民朋友注意,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租地没有正规的合同或者协议的

   没有正规的协议租赁,就是口说无凭,现在一些种植大户种地没赚到钱跑路的大有人在,所以租地没有正规的合同或者协议坚决不租。

   2.不标明租地用途的不能签

   农民在租赁土地时一定要先了解好土地的用途,如果协议中没有标注用途的,这种情况也不能签。合同一旦签订后就有了法律效力,如果到时候追责到个人,那农民的麻烦可就大了,到时候不仅租金拿不到还可能会摊上官司。

  

   3.不明白协议的缘由就签字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流转要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而且关于土地的租赁价格,租赁时间以及土地位置等等都要详细的写出来,农民在租赁土地的时候也要看清楚了再签字,否则被坑了损失就大了。

   4.还有一种情况,租出去的地人家想“赖账”,这就产生了土地纠纷,那这时候咱们农民朋友该怎么办呢?

   有的土地权属争议,如处理不及时,矛盾还会进一步激化,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在处理过程中,咱们农民朋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样在咱们就不至于被动,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不同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5.大家在看土地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小心,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土地租赁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②土地租赁的期限;

   ③土地租赁的用途;

   ④土地租赁的边界。

   综上就是农村租地时大家所需要规避的一些“陷阱”,农民朋友可千万不要被一些不安好心的人给骗了,现在很多人都喜欢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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