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还不了解就赶紧看看!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9-06

   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这些年来都在进行新一轮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多少会出现征地拆迁的情况,那么这时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呢?拆迁人又应该具备什么资格?想了解的朋友就往下看吧!

  

   一、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有以下八种权利:

   1、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

   2、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3、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5、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6、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7、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8、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拆迁人应具备什么资格?

   拆迁人分为两类,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常设拆迁部门,具备房屋拆迁资格,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受托拆迁单位是指具备房屋拆迁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拆迁人应当具备一定资质:

   1、自行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2、受托拆迁单位以北京市为例,受托拆迁单位共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2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③有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④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20个。

   (2)二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1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③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④完成过5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10个。二级受托拆迁单位不得承接300户以上的房屋拆迁业务。

   (3)三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6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②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其实不管是什么情况下的征地拆迁,被拆迁人都是有上面的一些权力的,拥有这些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已经遇到快要拆迁的情况可以多看看本文了解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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