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消费欺诈如何依法维权 青岛公布典型案例(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0-12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缺斤少两……这些消费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消费欺诈大整治专项行动,针对消费者关注的“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缺斤少两”“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等消费欺诈、消费陷阱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共查办消费欺诈案件 379起,结案276起,罚没款299万元。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7起消费欺诈典型案例,并对案例作出点评,为消费者在今后的消费维权中支招提醒。
  案例
  1
  虚假“绿色食品”被罚20万元
  2019年4月16日,经城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位于流亭街道洼里村的青岛景福宫食品有限公司在其开办的网上店铺中进行虚假宣传。当事人在商品详细信息中有“绿色食品”的宣传语,但其产品没有通过绿色食品认证,也没有相关证书及认定文件。城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处罚。
  ■案件点评:
  青岛景福宫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网店中所做的“绿色食品”宣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属于在提供商品中采取虚假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消费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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