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优秀技术人才投身农业农村发展(3)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2-0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农业农村部人事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二是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 
  三是下放评审权限。农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组织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不再统一组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另外,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地市或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用人主体的评价自主权。 
  四是建立绿色通道。对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及农村改革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优秀农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限制。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是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明确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减少了人才重复评价。 
  六是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农业农村领域,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增加基层人才供给。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激励优秀农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问:对《意见》贯彻落实有哪些要求? 
  答: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改革工作任务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根据《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好改革政策的落地实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结合实际,稳慎推进。要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三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要合理引导改革预期,积极回应农业技术人员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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